譚得志被控煽動文字等共14罪 押後明由國安法官考慮是否涉危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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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2/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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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並在多區擺街站時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不同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4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天(3日),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以考慮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疇。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案發於2020年1月至7月期間。

案件押後至今在區域法院讓控辯雙方陳詞,爭議案件是否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控方指出,涉案口號具有煽動意圖及顛覆意味,意圖改變香港憲制地位,故有關控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疇。

辯方則表示,案件早前於裁判法院處理時,並未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質疑控方在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時,才提出控罪有關危害國家安全,其立場不一致。

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裁定,他有權將刑事案件安排予合適法官處理。法官指案件由非指定法官處理,有可能牽涉越權問題,又或者引起司法覆核,為避免發生上述問題,導致案件在早期階段存有瑕疵,或令案件延誤,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由指定法官處理。法官認為指定法官可專心處理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疇的爭議,毋須被其他問題影響。

法官強調,安排哪一位法官處理甚麼案件,純屬司法機構的責任,故其決定不涉《港區國安法》的解讀。辯方無保釋申請,譚得志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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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